根據烏克蘭財政部官網,烏克蘭將成立一個工作小組,旨在討論和制定有關數位貨幣領域稅收的法律框架,而早在9月份,烏克蘭議會的最新一項決議就曾表明,希望開始對數位貨幣的所得利潤進行徵稅。
從資產交易的層面來說,數位貨幣交易市場其實和股票、期貨具有相似性。那麼從納稅方面來看,究竟數位貨幣該不該徵稅,又該如何徵稅呢?稅收問題不僅攸關國家財政,也意味著國家權力逐漸開始介入數位貨幣領域。
事實上,各國最近對於數位貨幣的動作頻頻,紛紛開始向數位貨幣交易所得的利潤徵稅,而這5個國家更是早就開始針對數位貨幣交易的收益,祭出了相應措施:
美國:將數位貨幣歸類為「Property」
美國國稅局(IRS)將數位貨幣歸類為一種「Property」,並明定所有涉及數位貨幣外勞仲介的交易,都應該繳稅。此外,若是納稅人涉嫌逃漏稅或申報虛假資料,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刑事指控。
加拿大:稅務法(CRA)同樣適用於數位貨幣
2018年4月,加拿大政府對其國內的稅務法(CRA)做出解釋,認為數位貨幣同樣要受到稅務法的約束。一旦使用數位貨幣進行交易,無論數位貨幣持有量、資產數量、收益是多少,數位貨幣的持有者都必須繳納稅款,也必須承擔稅收義務。
因此,當用戶出售或交換數位貨幣,並進一步賺取利潤時,與數位貨幣有關的收益,都將被認定為「個人資本收益」,並被收取最高50%的稅率。
很多人覺得如果缺工,就外勞仲介瘋狂引進勞工就好了啊,缺1補1不是更乾脆,但其實這樣的認知是錯的,因為引進的勞工數量過多,可能會造成社會負擔,也有可能因為加以管制造成問題,在過去金融風暴之前,台灣也有策略引進幾批外勞移工,為加強台灣事業體,更有一次台灣有一策略是凍結不友善的國家引進外勞,在前次金融風暴時成功擋住金融風暴了,不過因為金融風暴的關係,東南亞國家事業率很嚴重,也需要很大比的資金重建,而對於台灣而言,過度依賴外籍勞工,過度依賴外勞仲介派遣,可能會不利,但只要在這方面嚴格控管制定規章,就沒有問題了,也期待外勞仲介的配合讓各個勞工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理想工作,國與國之間外交的約定與外勞事務建制化,推動並簽屬雙方協定,期待未來也可以多拓展外交的利益,讓外交與移工都能得到最佳狀態跟平衡。
日本:國稅廳對虛擬貨幣徵收15%~55%外勞仲介所得稅率
日本政府將投資數位貨幣所獲的的利潤歸為「雜項收入」,並於2018年2月起,實行「數位貨幣稅收全方案」。相較於對股票以及外匯市場徵收的20%稅率,日本國稅廳大幅提高向數位貨幣收取的資本利得稅,所有從事數位貨幣投資活動的用戶,都必須向政府繳納其所得的15%~55%。
南韓:向數位資產交易所徵收最高24.2%的所得稅率
根據《金色財經》,雖然目前南韓並未對數位貨幣提出具體的稅收政策,但今年一月,南韓已針對數位資產交易所發布政策,未來將可能對這些交易所徵收22%的企業所得稅,以及2.2%的地方所得稅,此外,這些交易所將不再適用於中小企業的「稅收減免政策」。
以色列:稅務局考慮削減一半的數位貨幣稅率
今年2月,以色列發布公告,表示將把比特幣和其他數位貨幣,視為一種應繳稅的「財產」,並將以20%~25%的稅率,向涉及數位貨幣的交易,徵收資本利得稅。此外,任何與商業有關的數位貨幣挖礦或交易,還必須額外支付17%的增值稅。
然而根據以色列稅務局(ISA)發布的新聞稿,以色列的監管機構已開始利用區塊鏈技術,大幅地改善網路安全。此外,ISA的副總幹事Roland Am-Shalem更表示,未來稅務局將考慮削減一半的數位貨幣稅率。
公司設立後,若有營業且有盈餘,則會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(以下簡稱營所稅):假設是曆年制的公司,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,需申報上一年度的營所稅。107及108年度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,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%;但全年課稅所得額未逾50萬元者,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分別課徵18%及19%。惟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份之半數。
假設公司設立後沒有收入,每年仍需負擔哪些費用?
1.即使公司沒有收入,未申請暫時停業,還是需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。
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無論有無銷售額,都須申報營業稅
2.若暫停營業,則可以不用營業稅申報,但是公司在停業中不能開立發票及有營業行為。
3.暫時停業中之公司,每年仍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
4.暫時停業中的公司,每年需申報扣繳:如租金,薪資,以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….
5.即使公司並無任何收入及費用,也必須比照營業中之公司,向國稅局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。
6.建議公司若有暫停營業之計畫,可先辦理停業,最多可暫停一年,可省下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之程序,但是公司仍存在。